中盐常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验收意见
发布时间:2018-07-11

中盐常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高纯食品级过氧化氢(35%)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6月26日,中盐常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公司会议室组织召开《中盐常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高纯食品级过氧化氢(35%)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小组由建设单位(中盐常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环评单位(常州龙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常州苏测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并特邀4名技术专家组成(名单附后)。

验收小组在听取建设单位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的情况汇报后,查阅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意见等资料,并对项目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及《中盐常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高纯食品级过氧化氢(35%)项目》等文件,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中盐常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7048.1万元,在金坛经济开发区盐化工区,扩建高纯食品级过氧化氢(35%)项目,形成年产高纯食品级过氧化氢(35%)5万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6年6月中盐常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江苏龙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中盐常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高纯食品级过氧化氢(35%)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并于2016年7月4日取得常州市环境保护局的环评批复(常环审[2016]18号),2016年8月开工建设,2017年8月竣工并投入试生产。

项目从立项、建设、试运行、验收监测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7273.5万元人名币,其中环保投资764.59万元人名币,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占比为10.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5万吨高纯食品级过氧化氢(35%)。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文件《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号)第三条:“建设项目存在变动但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该项目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情况如下:

项目

环评内容

变更情况

备注

建设地点

本项目过氧化氢生产建设与厂界南侧

原有氢气压缩车间项目不再建设,改为本项目建设地点

于厂区内调整,全厂卫生防护距离不发生变化,且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新增敏感点。不属于重大变化。

生产设备

建设蒸发器1台及蒸发浓缩工艺

依托原有过氧化氢蒸发器1台及蒸发浓缩工艺

依托原有过氧化氢蒸发器及蒸发浓缩工艺,不属于重大变化。

废气防治措施

过氧化氢工艺中配制工序投料产生的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后的尾气、配制工序投料产生的磷酸雾经一级碱吸收后的尾气、其他工序含芳烃废气、副产氧化铝工艺废气、活性炭纤维脱附废气、过氧化氢原料罐区废气经冷凝+除雾器+活性炭纤维吸附后的尾气集中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1#)有组织排放;

氧化塔气液分离器含氧带压废气经涡轮膨胀机自身冷凝+除雾器+活性炭纤维吸附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2#)有组织排放。

过氧化氢生产区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磷酸雾经一级碱吸收处理,两股废气与过氧化氢生产区其它废气(副产氧化铝废气、活性炭纤维脱附废气、过氧化氢原料罐区废气)一起经冷凝+除雾器+活性炭纤维处理,再与经涡轮膨胀机自身冷凝+除雾器处理的气液分离废气一起经活性炭纤维废气处理后通过1根30米高1#排气筒排放

废气排放方式变化,环保设施不减少,不属于重大变化。

结论:本项目调整后,废气、废水污染因子不增加,废气、废水排放量不突破原有环评批复文件要求,卫生防护距离未发生变化。对周围环境及保护目标影响仍然较小。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工艺分离废水、过氧化氢生产区地面清洗废水、1#废气系统废气吸收废水、1#、2#废气系统碳纤维脱附产生的分层废水经厂内分离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过氧化氢生产工艺。

生活污水经厂内有机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进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纯水制备系统排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经厂内无机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尾水排入丹金溧漕河。

2、废气

过氧化氢生产区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磷酸雾经一级碱吸收处理,两股废气与过氧化氢生产区其它废气(副产氧化铝废气、活性炭纤维脱附废气、过氧化氢原料罐区废气)一起经冷凝+除雾器+活性炭纤维处理,再与经涡轮膨胀机自身冷凝+除雾器处理的气液分离废气一起经活性炭纤维废气处理后通过1根30米高1#排气筒排放。未补集的过氧化氢生产区废气无组织排放。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监测

本项目有机废水排放口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石油类排放浓度及pH值均符合金坛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本项目无机废水排放口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排放浓度及pH值均符合环评标准要求。

本项目分离废水回用水中化学需氧量、总磷、全盐量排放浓度及pH值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再生水用作工艺与产品用水的水质控制标准”的允许浓度。

2.废气监测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大值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无组织废气VOCs周界外浓度最大值均符合参照《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5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1#排气筒中粉尘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粉尘排放速率符合此标准二级标准;VOCs排放浓度均符合参照《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其他行业标准,VOCs排放速率符合此标准表2中其他行业标准。

5.污染物排放总量

该项目有组织废气粉尘、VOCs、过氧化氢排放量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废水排放量及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排放量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清下水排放量及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排放量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位于工业集中区,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本项目废水及清下水达标排放,对周边地表水环境不构成直接影响。

2、本项目废气达标排放,对环境空气不构成超标污染影响。

六、验收结论

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暂行办法》要求,《中盐常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高纯食品级过氧化氢(35%)项目》实施过程中手续完备,认真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要求,落实了环评批复的各项污染防治管理要求及风险防范措施,废水、废气监测结果能达到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审批要求。验收工作组认为该项目符合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条件,同意通过废水、废气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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